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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来了,12月1日起生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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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1-30 04:3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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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作者丨唐婧 编 辑丨方海平 图 源丨图虫 近日,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《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...

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来了,12月1日起生效!

  作者丨唐婧  

  编 辑丨方海平 

  图 源丨图虫

  近日,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《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的倡议》(以下简称《倡议》),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,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。

  根据利率自律机制新发布的自律倡议,客户同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,需加入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,确保协议期内,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,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。

  当存款利率调整后,客户和银行可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。需要说明的是,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,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。但当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,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。

  《倡议》发布的一大背景是,当前存款服务协议长期锁定利率,加大银行利率风险,形成利率政策传导梗阻。具体来说,银行在一笔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,一般会与对公客户签订关于框架性服务内容的协议,其中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。客户可在协议期内任意时间办理协定存款、定期存款等业务,并提前锁定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。存款服务协议为国内特有的金融协议,国际上增量资金在存入时需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,不能通过协议提前锁定存款利率,以免增加其利率风险。

  若客户同银行签订一个期限很长的服务协议,如三年、五年,并锁定利率水平,但市场利率是变化的,则加大了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,也造成利率政策传导受到梗阻,不利于维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。

  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,“利率调整兜底条款”的引入,对银行来说,有助于管理自身利率风险,降低负债成本,稳定净息差,保障持续稳健经营;对客户来说,促使其将闲置资金投入生产经营。聚焦主责主业,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沉淀空转;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,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疏通利率传导的堵点,市场化的利率“形得成”“调得了”,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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